专家学者最近又出了个最新研究。专家们研究出,整天上网的人就是精神病,报道说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,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,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。
按照这个标准,我从2001年有了自己第一台个人计算机以后,就是重度精神病患者了…这太疯狂了!走在深圳的街上,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,真是满城尽是神经病啊。
2.53亿网民中,16.6%在40个小时以上,大约有4150万,按照网瘾标准,6×7=42小时,打个折扣吧,3000万人上网在42个小时以上,不但是深圳,我国真的到处都是精神病啊!
后来我忽然发现,专家又说了,“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,不能算是网络成瘾。”这么一说,我又突然不是精神病了。
吃饱了没事研究这些干嘛?我想问一下,什么时候拉这些专家去填海?